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合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ldqu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合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书面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