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九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本门课程作业、实验、实习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占20%、作业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60%。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均作为一门课,单独考核并评定成绩。

  (三)学生应认真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实践,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申请缓考,应在课程考核前到学院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记分。

  未申请缓考或已申请缓考但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考的学生,按旷考论处。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以《安徽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实际表现的评语,操行考核每学年一次,考核结果归入学籍档案。

  第四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五条 同一学期内有三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留、降级。留、降级学生按在读班级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第一学年结束时,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者应予留级。

  第二十七条 留、降级学生,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专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本科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经考核证实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任职单位证明;

  (二)学生转入其他学校的,须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