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合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ldqu

,经学院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定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成绩以零分记,只给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严重违纪、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由所在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给予一次补考或重修机会。在成绩归档时,应分别对两种情况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

  第三节 休学、退学、复学、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医院、工作单位出据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校成教处备案,并由所在学院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如果还需延长应由学院事先写出申请,报市教委学生处批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两个月申请复学,并交验学院发给的休学证明、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由所在学院审查,并交校成教处审批。经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如果无相应专业、年级,也不愿编入其它相近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出本校。如需转专业复学者,按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已经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在学院退还其当年所交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并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审查提出书面报告,送校成教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所在学院送交本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且成绩合格)。自动退学不在此条款之内。

  第二十四条 根据《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京教学[2005]2号)规定,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院和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3、应予以退学的;

  4、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内转学,须经转入和转出学院同意,并由转出学院按照规定要求报校成教处确认。校际之间转学,须经两校同意。转出学院将学生有关的学籍材料报校成教处审核后,由校成教处统一报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