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联合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ldqu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每学年初学生须办理注册手续。未按规定交纳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如期注册,须向所在学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在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总结、调查报告)计分。实习以及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考试课程平时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0%—30%范围内;考查课平时成绩比例控制在40%—70%范围内。

  第十二条 学生经过自修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课程经过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专业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前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相同的同类专业单科合格证书,可申请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原自学考试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

  第十四条 第二学历学生,现专业的某些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如在第一学历中学过,则该课程可以免修,其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专业课不能免修。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时,原课程名称必需与申请免修课程名称一致,其教学要求不得低于现修专业的教学要求;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总课程数的20%;专业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考核前,必须取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北京联合大学《关于成人教育考试资格的规定》确认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学生应按照所在学院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由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