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8日
摘要: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第六十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籍。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不
反学校纪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所受奖励或处分均记人本人档案,并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七、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间,操行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生毕业时,须填写《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如有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毕业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准予毕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前经补考仍有1门至2门不及格的课程,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后的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准予补考1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补考及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而中途退学者(不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发给肄业证书,并对已学课程出具成绩证明。
第三十四条 毕业证书如不慎遗失或其它原因损坏,可由本人申请,同时须登报声明原发毕业证书作废,并缴纳补证工本费,学校查询有关学籍档案材料后,报省教育厅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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