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8日
摘要: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第六十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籍。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不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查批准后,编入原录取专业相应的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学。
五、升、留级与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均及格者,予以升级。经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在3门以内(含3门)的也可升级。
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年经补考仍有4门课程不及格者(包括累计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2次,否则予以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 在校期间累计2次操行不及格的;
(2) 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自愿退学的;
(3) 经补考仍有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4) 本规定其它各条款中规定应予退学处理的。
第二十二条 凡退学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学生一经退学,不得申请复学。
六、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者,将分别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对学风好、卫生好、班干部队伍团结,各项活动参与积极的班集体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开学时对上学年情况进行评比,“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离校时评定。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纪律等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批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校期间,考试时有替考或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3)留校察看期间无明显好转的;
(4)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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