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8日
摘要: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第六十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籍。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不
第十条 脱产学生请假一天(24小时)内的,由班主任批准;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先由班主任核实请假原因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由团总支书记批准;学生请假三天以上的,先由班主任核实请假原因,团总支书记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完备而不到校者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后,需到班长处登记,住校的学生还需到宿舍管理办公室登记。学生返校后,需到班主任处交回假条销假,汇报请假期间动向。
第十一条 脱产学生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如做与请假原因不一致的事情,学校将撤回假条,以旷课论处;影响学院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相应责任,给以相应处分。
三、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①符合当年的招生政策规定;
②所转入的专业与学生入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不能跨科类调整,如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备案表)并附必要的证明,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跨省转学的,应事先征得转出或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学生转换学习形式,应在新生入学报到1个月以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批准。转换学习形式仅限于脱产学习转为业余学习。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三个月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应予退学者。
(4)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四、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的。
(2)因公经单位证明,需较长时间脱离学习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4)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向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时间以一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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