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复查后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成教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脱产班新生入学一周内由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去医

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毕业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上述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关于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程补考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书。并依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最后一学年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次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2、除最后一学年外,历年有累计的不及格课程时,学生可以选择下列办法,争取获得毕业资格:①毕业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可发毕业证书;②毕业时先发结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二次。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