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省招办和我校共同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省招办和我校共同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事先向教学点、系或成人教育处作书面请假。请假不得超过半个月。请假逾期或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均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两个月内,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学生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证属实,即予取消学籍。

  第四条 学生每学年必须按规定日期和办法到学校或指定地点缴交学杂费,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手续,由教学班统一填写“学生缴费注册登记表”。未缴交学杂费和未注册的学生视为不在籍学生,不得参加听课和实验、实习、考核等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缴交学杂费和注册者须提出书面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申请逾期或未经申请逾期半个月不缴交学杂费和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依时办理缴交学杂费、注册手续等,均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在职学生须附任职单位证明),由所在系审核报成人教育处批准。

  面授与自学

  第六条 面授是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重要形式,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教学(含讲课、辅导、实验、实习、考核等)。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学习者必须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旷课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或请假超过该门课程面授时数的百分之五十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其考试成绩记为“缺课”,总评成绩记为“缺考”。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任职单位出具证明,经所在系主管成人教育的系领导批准同意,补课、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安排补考,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

  第七条 教师指导下的自学是函授、业余(夜大)教育的主要形式,学生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