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复查后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成教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脱产班新生入学一周内由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去医
学生在本学期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补考仍不及格者参加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时间:专科在第五学期,本科在第七学期进行。
第十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书面作出学生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升级、留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含考试和考查),经补考后,一学期或在一学年中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应予留级、降级;学生一学期中无故旷考达二门课程(含补考),不允许参加补考,按留级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一学年中,上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可跟班试读;若第二学期考试、考查全部及格可升级,若第二学期出现一门课程不及格,不允许补考,按留级处理。
第十四条 留级学生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中以上者,在二年之内学完原年级课程,各门成绩达及格以上者,可以回原班学习。
休学、转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占学期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六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成教学院批准,凡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 学生经批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学校,不能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也不得提前复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按下列方法办理手续: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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