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人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复查后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成教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经查实后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脱产班新生入学一周内由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去医

。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在《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送教育厅确认并盖章。

  2、省内、外高校之间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双方在《XX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确认并盖章。

  第二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成教学院申请复学,并核准同意后编班。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

  3、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政治审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按期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学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后,无一门及格者,无补考资格,按退学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有八门以上(含八门)考试、考查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3、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4、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7、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家长签字同意者;

  9、无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本科超过六年,专科超过五年者。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考达三门课程者;不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一周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一学期旷课超过8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励证书、奖章、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