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省招办和我校共同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总评成绩(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的课程)不及格的课程累计三门以下(含三门)者,准予随班学习。不及格课程由系和成人教育处安排补修(或重修)和补考。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必须休养或长期治疗,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
2、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参军不能继续学习,经县级武装部证明者;
4、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继续学习者;
5、学生一个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面授时数的50%者;
6、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会签表”并出具有关证件证明送相关系(室)审核,报成人教育处批准后发给休学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学年。其中属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学籍至服满义务兵役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途复学。休学期满应于每年七月份或一月份申请复学(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级学习,如本教学点无可编入班级,则编入其他教学点的相应班级。学习费用及有关要求等均按新班规定办理。
复学时我校无相应专业年级可转者,或不愿意编入其他教学点相应班级学习者,可由学生自行联系转到外校学习,否则,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复学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职单位签署意见,并缴交休学通知书(因病休学者必须交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嘉应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异动会签表”送相关系(室)审核,报成人教育处批准后发给复学通知书,并依照规定的复学时间办理复学手续。
退学与转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有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坚持长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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