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省招办和我校共同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

周自学时间须不少于十二学时。自学时间主要由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自行安排。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各门课程都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补考成绩按二级(及格、不及格)记分。

  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须有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课程总评成绩是由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的成绩。平时成绩由作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实践环节和平时学习情况等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考查成绩即为课程总评成绩。考查成绩由学生作业、实验、实习、课堂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

  第九条各门课程考核和补考次数、时间作如下规定:

  1、考试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后的下一次面授的第一个上午进行,考查在面授后或平时进行。

  2、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二次(各专业最后学期的课程只准补考一次)。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主动与所在系或成人教育处联系,了解补考安排,并事前做好准备。

  3、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1)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次面授时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结业前进行。

  (2)最后学期课程的补考在考试(考查)半个月后至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条 各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作业成绩根据学生完成作业之质量、态度和是否依时缴交等情况评定(评定办法见《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作业布置、缴交、批改规定》)。

  学生必须依时完成作业。考试前未交清作业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门课程作业成绩,记为“欠交”,平时成绩(综合)按“0”分记载,考试成绩记为“欠作业”,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缺考”,待交清作业后(不评定成绩),视完成作业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补考的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的课程学业成绩评定记载办法如下:

  1、各门课程学业成绩最后用课程总评成绩记载。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用补考成绩记载。

  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折算评定,其中技能性(如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等)课程的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重,由各系决定。

  3、一门课程分两个学期(或两个学期以上)授课,每个学期必须进行考核,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校统考课程授课最后的一学期,学生必须参加校统考,前面授课学期作为考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