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摘要: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对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现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学籍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省招办和我校共同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新生入学规定,依时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入学手续。新生办妥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因故不能依时办理入

程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后要将各门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课程考核结束后各系要及时将补考事宜函告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依时参加各门课程考试,因故缺考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缺考”,课程总评成绩记为“缺考”。缺考者已请假的,准予补考两次;缺考者未请假的,只准补考一次。补考缺考的,结业前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为“作弊”,课程总评成绩按“0”分载,学生必须作出书面检讨,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再决定是否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态度恶劣或多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试题(含补考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题目和内容要有足够的覆盖面,既要注意科学性,又要注意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补考试题不能降低要求和标准。试题报系分管成人教育的系领导审批后,由成人教育处教务科安排印制。教师要掌握好评分标准,评分要严肃认真,不得徇情苟且。

  第十六条 已修读过某种形式高等学历教育或参加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原修专业如有部分课程与现修专业的课程相同,且学历层次相同(或原学历层次高于现学历层次),已修成绩及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免听课、免交作业、免考试):

  1、已修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现修课程的;

  2、原修理工类专业的高等数学可免修文史、财经类的高等数学;

  3、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取单科合格证的可免修相同的课程。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原修专业课程成绩单和有关证件(原件)交系办公室审核,学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现修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的四分之一。批准免修的课程,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均记为“免修”。学生免修课程的学习费用照常缴交。

  升级、留级、随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总评成绩均已及格(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且及格的课程),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总评成绩(含该学年内安排补考的课程)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学生就近编入我校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学习费用及有关要求等均按新班规定办理。无班级可留(即我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