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第三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一)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休养者在两个月以上者;
(二)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三)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函授站)写报告(并注明休学起止时间,休学原因),经学生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批准后,到学生科办学理休学手续并由学生科发给休学学生休学证明,学籍保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如情况特殊,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持休学证明、复学申请,到学校学生科办理复学手续并报到注册。
(二)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学生经审查批准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复学后无此专业,则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如学生不愿意编入相关专业的相应班级学习,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两周以上不参加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自愿退学者;
(四)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有五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六)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退学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自己申请退学,应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学生科转呈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二)由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须经学生科填写《哈尔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登记表》附有关材料(诊断书、成绩单、学生表现情况说明材料等)由学生科备案并书面通知学生。
七、转学、转专业
学生一经录取原则不得转学、转专业。确因工作原因或其它困难需要转学、转专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填写《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变动审批登记表》一式俩份,由继续学院学生科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备案。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转入学校(专业)年级学生的入学标准,及完成转入学校(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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