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 第三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变动审批表》以及奖惩材料和毕业考核评语等学校规定的其它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由于新生录取已在教育部备案,新学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学籍档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有关内容,学生毕业时的姓名应与当年录取名册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可更改。学生毕业时须进行电子注册,学生的毕业信息将载入中国教育信息网。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哈尔滨学院成人教育学制与学习期限分别为:
(一)大学专科(文科)及专升本成人脱产班学制为两年,学习期限为四年。
(二)大学专科(理科)脱产班学制为三年,学习期为五年。
(三)大学专科函授及业余班学制为二年半,学习期限为四年半。
(四)专科起点升本科函授及业余班学制为二年半,学习期限为四年半。
四、考勤、成绩考核与免修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计。
学生一学期听课不足一门课授课学时1/3者,按学校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一)凡考试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按五级分计,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二)成绩考核由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二部分组成。期未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如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本科学生将被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免修课程:二学历毕业五年内专业、层次相同的课程;自学考试相同的专业、层次的课;其他国家统考的相同类别、层次的课程。经学校审核符合免修条件方可免修。
五、重修
第十七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修课,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对某门已经取得课程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
第十九条 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六、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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