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教学站(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并附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向我校成人教

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录取专业学习者;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工作调动)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3、因新生人数少,教学院系无法编班组织教学,新生不愿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的,由成教学院向省教育厅办理集体注册手续后,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告,可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 转专业与转学(站)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转换学习形式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应专业教学院(系)同意,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2、学生在校内函授站之间转学,须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教学站同意,报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成教学院报省教育厅备案。

  3、转出其他学校者,由学生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我校成教学院同意后,再由接受学校签署同意意见,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跨省者需经学校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转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跨省转学的需四份);

  (2)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新生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学生档案材料(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年鉴定、奖惩材料等);

  (5)学生学习成绩表(打印件),并加盖录取学校成教主管部门或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5、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一月之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第十五条第3点除外);

  2、由专科转本科者;

  3、非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不同教育类型和形式之间;

  4、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留级或退学者;

  5、毕业年级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必须治疗,脱产生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函授生治疗修养时间占一次集中面授二分之一以上者;

  2、因各种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必须延长时间者,由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成教学院批准,可再延长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应向成人教育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编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未办理任何手续,脱产生自行停学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