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2日
摘要: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高字4号《关于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我校成人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教学站(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并附相关单位有效证明向我校成人教
第八条 每门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按如下标准计算:期末卷面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40%(包括上课出勤30%,平时测验与作业10%)。
正常教学时间(或集中面授期间),迟到、缺课均要扣分,扣分标准按《关于加强函授教学管理的规定》执行。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请假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必须重修,并在学生学籍卡中分别注明“重修”字样。
第九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按五级记分制评定,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 考核不及格或因特殊情况经请假缺考者,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允许补考两次。首次补考安排在下次面授期间或下一学期开学初期的两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考试后进行;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均以“及格”、“不及格”字样分别填入学生学籍卡的“补考”或“第二次补考”栏内。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1、擅自缺考者;
2、考试不交卷者;
3、考试舞弊(含协同作舞弊)者;
4、因其他原因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者。
凡考试作弊者,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学生个人小结,班组评议,所在院系或教学站写出切合实际的评语,由成教学院签署意见。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其他错误的学生,按照《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惩条例》有关条款办理。
三、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每一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其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一门课程需分多个学期讲授的,按多门课程计算。
第十四条 专科和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留级不能超过两次,留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
留级学生如所学专业无后续班级,可随原班试读,试读期间又有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有后续班级的,不得随班试读。
四、转学(站)与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一经我校录取,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考虑转学、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成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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