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藉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成教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藉,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第十九条 转学学生的学费退费依据市教委有关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必须持学校开据的交费发票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第六章 升学与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入上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有(各学期累计)四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留级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初安排到下一个年级相应专业学习并参加所有课程的学习及考试,原年级所学相同课程成绩可计入新的年级中。
第二十三条 如遇未连续招生的专业可由学院安排到下一年级相近的专业学习。学习与考试要求同第二十条。
第二十四条 留级处理由教学运行办公室在每学年开学一月内将学生补考成绩交招生学籍办公室,招生学籍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审。
第七章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申请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如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学时间者,学生写出申请报招生学籍办公室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七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本人须提出复学申请,由学院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果遇到所学专业未连续招生,由学院安排到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休学期满仍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不符合复学手续不准予复学者;
2、留级累计超过二次者;
3、因病或意外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4、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退学处分者;
5、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自愿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应将学校所发各类证件交回学校,还清所借图书、仪器等各类物品。
第三十条 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分别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并放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如果违法或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经校领导审批后报市教委备案并装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 留校察看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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