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藉管理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1日

摘要: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经国家统一考试被我校成教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藉,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dquo;补及”填入毕业前补考栏中。

  第十一条 课程门次计算方法:一学期内完成的课程为一门次,跨学期完成的课程按学期数计算门次。如:英语学习二学期按二门次计。

  第四章 免修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免修:

  A.入学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与本专业相同的同层次、同类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者,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英语: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2、外国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相同层次免修;

  3、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相同层次免修;

  4、入学前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合格并持有相关证明原件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

  5、通过本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英语。

  C.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相同级别、相同科目的课程。

  D.免修课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成绩登记“免修”,本科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进行课程总平均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 学生免修的课程应不超过所学课程的20%。

  第十四条 符合规定免修的学生,须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并附上原毕业学校的成绩单、成绩证书或发放部门的合格证书,经班主任初审,报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免修。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三、四级以外的其它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第一、二教学周)提出申请。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及转专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及转专业(非个人原因所至)者,只能在同层次、同科类、同等学习形式范围办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办理转学、转专业时间:

  A.根据市教委京教字(05)2号文件“入学未满一学期不准转学”的规定,转学只能在学生入学满一学期后办理。转学手续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第二学期开学前两周提出。

  B.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须在学期开学前两周提出。

  第十八条 办理转学、转专业程序:

  A.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

  B.由班主任进行初审签批;

  C.送教学运行办公室进行学习课程及考试成绩的认定签章;

  D.送招生学籍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教委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