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成考学生学籍管理条例(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2日
摘要: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成人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所属的教学站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持工作单位证明,事先向教学站或指定地点报告,并转报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
8、函授学员累计旷课10天,事假20天以上,脱产班学员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0学时以上者;
9、本人申请退学者;
10、考试舞弊累计三次以上者。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查提出书面报告,报请成教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条 学员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开学后退学的学员,所缴费用不退。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一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其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不进行考试,最终成绩即学员平时成绩。学生平时成绩由作业,课程讨论,平时测验等组成,由授课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后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并抄报给学籍管理办公室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考试课程必须进行结业考试,形式有开卷、闭卷、笔试、口试等,其成绩由学员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比例一般为20%和80%。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等采用答辩评阅的大型实践环节,以答辩评阅的成绩作为课程结业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
第二十四条 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持工作单位证明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过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只能随同该课程的补考进行一次性考试,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缓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学员无故缺考(包括补考)者,作旷考论处。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载,作不及格门数累计。
第二十五条 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总面授学时数一半以上或缺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二十六条 以考试为考核方式的必修课程,登记成绩时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均应如实列出并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比例评出总成绩。总评成绩不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 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班主任,由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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