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成考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2日

摘要: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成人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所属的教学站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持工作单位证明,事先向教学站或指定地点报告,并转报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成人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所属的教学站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持工作单位证明,事先向教学站或指定地点报告,并转报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三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因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如实填写《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卡片》及《湖北省成人高校新生入学登记表》,交近期脱帽半身小二寸黑白照片四张,由学校发给《学员证》、建立学籍档案。每学年对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对、整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员须持《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持工作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从报到注册之日算起,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予退学。凡无故逾期半个月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五条 《学员证》是我校学员参加学习和考试等集中活动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补发。学员办理毕业、转学和退学手续时要将《学员证》交回学籍管理部门。

  第六条 因各种原因离校未获批准复学者或达到退学规定者不予注册,未按规定交费者暂缓注册。

  学习纪律与考勤

  第七条 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

  第八条 学员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教育活动,脱产班学员上课、实习、生产劳动、军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

  第九条 业余学习的学员应坚持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刻苦钻研,按时参加面授、辅导、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等教育活动。学院对上述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第十条 学员学习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如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