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成考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2日
摘要: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成人教育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所属的教学站办理报到、缴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持工作单位证明,事先向教学站或指定地点报告,并转报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
第十一条 学员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违者以旷课论处。
转校(专业)、休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学员,要求转入其他院校学习者,由本人自行联系。持本人申请,任职单位证明,征得转入院校和省教育厅同意的证明,报我院审查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有关转学材料。开学后要求转学者,所缴费用不退。
第十三条 外校学员申请转入我校学习,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国家教委审核备案主办成人教育的高等学校学员;
2、有原校转学证明和入学档案,已修完的学科成绩合格(原校学制、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与我校基本相同),而我校有适当的班级可插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含一年)者;
2、专科转入本科者;
3、因成绩低劣要求转校(专业)者;
4、成人高等录取分数较低,通过政策加分录取者;
5、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五条 学员一般不予休学。如有特殊原因需休学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开学后提出休学者,所交费用不退。
第十六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由本人申请,任职单位证明,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复学的学员随同专业、同层次的下届学员学习。若无适当班级可编入,视其具体情况作继续休学或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休学期满在一个月以内,如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第十八条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年级学员当学年所学课程其考试成绩有一半(含一半)以上不合格者;
2、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员当学年学习课程有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累计七门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4、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经复学复查不合格未准予复学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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