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成人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2日
摘要: 为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生入学注册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及录取信息,并签字确认。交纳身份证复印件1张、蓝底二寸照片两张,专升本学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专科证书复印件均由函授站自行保存。 2、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把报到情况及学生信息核对情况报给继续教育学院。如果改动学生录取信息,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学校按照招生文件的有关
7、学生不得提前毕业,因故当年未能办理毕业者,可且只可保留学籍一年。
(二)毕业生档案
1、每位毕业生在得到毕业证书的同时得到一份档案,档案袋内装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意见”栏需要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学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证明、考生信息表。其中学历证明及考生信息表将随毕业证书一同发放。
2、每位毕业生的学籍表务必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交到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存档。填写不规范者不予毕业存档,责任自负。
3、每个函授站要把本站毕业生的总成绩单分专业上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4、毕业前两个月(1月份毕业者,即为前一年的11月;7月份毕业者,即为当年的5月),教学单位要把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交到继续教育学院盖章,待领取毕业证书时一同取回。把学籍表、毕业生总成绩单交到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存档。
四、毕业证书管理及发放
(一)毕业证书管理要求
1、遵守原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努力维护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信誉。
2、毕业证书的领取、管理与发放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个步骤都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3、凡在毕业证书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毕业证书管理岗位的职责
1、负责审查核对当年毕业生人数。
2、按照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3、负责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领取空白毕业证书和办理剩余、作废毕业证书的退还手续。
(三)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程序
1、每年毕业前打印毕业生名册和验印审批表,制作电子注册数据库,上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2、按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的要求领取空白毕业证书。
3、依据成人高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打印毕业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名章。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办理毕业证书审批及验印手续。
5、证书验印结束后,发放毕业证书。组织填写“毕业证书发放签收单”,做好发放记录工作。函授站毕业证书由函授站派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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