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人函授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17日
摘要: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也可按规定要求函寄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必须长期治疗或休养者。
2、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学习者。
3、其他特殊原因必须申请休学者。
第二十一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学校批准,然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学生交还学生证、校徽、借书证、结清教材后方发给休学证。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凭休学证明及单位证明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必须附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其他申请休学者,复学时须交附可以复学的相应证明,方可申请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时,如原专业中断招生,造成无班可复者,可以随原班就读,所缺的课程,可安排到其他班级修习或由学生自找老师辅导,另行组织考试。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学生以及在校生不得报考其他专业院校,如发现报考其他专业院校,学校取消其学籍,同时报招生部门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学年功历年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
2、本、专科生留级或降级只能一次,否则应予退学。
3、休学期满不办复学申请者。
4、本人申请退学。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成绩及格发给肄业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或被开除学籍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七章 考勤
第二十六条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按时交习题、测验、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期末考试等。面授辅导时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考试不舞弊。2、学生考勤由任课老师执行,班主任必须加强检查,并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向成教院学务科或院系领导报告,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有关考勤方面的学籍处理意见。经院长批准,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因违反考勤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第二十七条 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面授辅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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