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17日
摘要: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执行细则。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未准假或请假期者,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执行细则。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未准假或请假期者,以旷课论、超过壹周,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间,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无法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批准,按规定日期到校重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其他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注册,缴纳学费,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壹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部分),考试成绩载入学籍档案,成绩报告单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完成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比例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作用,测验的数量,在20%至40%范围内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记分采用百分制,实验、实习、毕业论文可采用五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考试方法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试兼用等形式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课程经学期总评成绩及格以上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进行,补考试题和评分标准应与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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