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成人函授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摘要: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也可按规定要求函寄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

  为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勤奋学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进一步健全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的教学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新生报到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日期也可按规定要求函寄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壹周,未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壹周,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取消入学资格;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无法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批准,按规定日期到校重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其他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注册,缴纳学费,方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壹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五条 函授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部分),考试成绩载入学籍档案,成绩报告单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 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函授生按自学周内规定应交老师批改的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或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考核。因作业未交齐而未能取得考试资格的函授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时未交齐应交作业者,取消补考资格,该课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七条 习题、测验作业和课程设计等,函授生应独立完成按时交批。教师要按函授生的习题作业完成的质量和按时交批的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并作该课成绩的20%,计入课程总分。课程总分的评定必须在期末考试及格的前提下进行。

  第八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以学期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完成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作业、测验的数量,在20%至40%范围内由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