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8日

摘要: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

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8月18日起至9月1日17时3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因特殊原因,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任何成人高校、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1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2、报名程序:

  ①考生于8月18日至9月1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