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18日

摘要: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四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

  从2008年起,除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2008年全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管理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各成人高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分省计划管理“系统”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分校、分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医学门类各专业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