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8年成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暂行(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8日

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各类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提高招生考试信息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信息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市招考中心(招考办)、各县(市、区)招办和经授权组织相关考试的机构的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   本办法涉及考试类型包括: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

导组下达的投档指令和决策批示,一定要认真检查分数线、计划数等控制条件。

  6、信息处理完毕应有完备的文字材料和记载。

  7、中心各类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中心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并报送有关数据库、程序、统计信息和文档。

  六、信息发布

  1、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布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

  2、信息发布的范围不得私自扩大,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七、软件开发

  1、软件开发是信息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软件开发的管理要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并做好软件开发的管理工作日志。

  2、软件开发首先由业务处室提出软件功能要求、将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表格材料、时间进程表等交信息管理部门。

  3、软件开发应遵循软件工程的思想,软件开发人员要与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反复研讨,做好需求分析,形成设计框图,采用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进行程序编制,并进行测试。

  4、软件开发以强调实用性和适应性为主,要有利于操作员工作,适应我省各市、县(市、区)的办公条件。

  5、软件开发人员应将设计开发总体方案、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表提前报送中心信息管理部门。

  6、软件开发结束后,软件开发单位或人员必须将经测试无误的软件和有关说明文档密封后及时交中心信息管理部门封存。

  八、信息留存

  信息留存是指对各市报来的基础信息、阶段工作结束后的信息、过程数据及相关纸质材料等的保存。

  1、要安排专人专柜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保存。

  2、所有保存材料需采取封存的方式进行保存。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封存材料进行拆封、泄漏或转借。

  4、若因工作需要需查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