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8年成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暂行(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8日

摘要: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保障各类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提高招生考试信息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信息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市招考中心(招考办)、各县(市、区)招办和经授权组织相关考试的机构的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   本办法涉及考试类型包括: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对口升学考试、专升本考试

  10、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带入阅卷登分及录取系统管理场所。

  四、网络安全

  1、网络的安全管理是指保障网络设备、计算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2、接入网络中的计算机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应及时下载安装系统补丁,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代码库。

  3、要对网络设备(路由器、防火墙、抗DDOS攻击系统、入侵检测系统、交换机等)进行严格合理的配置,防止未授权用户访问或盗用系统中的资源。

  4、阅卷登分的场地和网络要与外界进行完全隔离,不准阅卷登分使用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

  5、录取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安装设置所使用的软硬件设备(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安全服务器、录取软件、安全客户端软件等)并进行安全测试,以保证与院校、市、县(市、区)之间数据传输的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移动存储设备和计算机接入录取专用网络。

  6、网络传输信息采用实时数据流加密算法,保证传输的文件只能由特定软件打开,避免第三方软件的非法阅读和篡改。

  7、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

  8、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察制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在考试和录取期间,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考试安全、招生公正和考生利益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配合公安机关、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防范和依法打击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网络系统、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9、中心网站的网络安全由中心主管网站的部门负责。

  五、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指在编排考场、阅卷登分、投档录取和自考毕业审查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和统计。

  1、信息处理,必须按规定认真完成信息的交接、检查等手续,并完成领导交给的基础统计工作。

  2、在进行信息处理时,一律使用编制好的软件完成,避免人为手工操作。

  3、信息处理过程应有业务处室人员与计算机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完成。

  4、对信息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经批准后再做处理。

  5、信息处理过程中要谨慎认真,避免疏漏和误操作。编排考场要对考场数、考点数、试题袋数、份数等数据反复校对;考生成绩必须经抽查校验无误方可公布;录取投档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