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7月28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
六、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各招生院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新生质量,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声誉。特别要加强高起专招生计划的管理,在满足高等院校对新生入学最低要求、保证新生质量的基础上,确定本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过低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远程网和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12月底前结束。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人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统考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的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是否需数学单科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录取时是否需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起本、高起专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五)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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