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7月28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调整,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选派责心强、懂业务、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协调、有效的招生计划网上管理运行机制。

  招生院校从外省市调回的招生计划,如本市生源充足,在满足本市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考虑。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各招生院校不得组织外省市考生到本市报名、考试。

  3、必须具备学历条件

  (1)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4、取得本市“三结合”培训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