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纳税引发教育乱收费合法化之争(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6年02月16日
摘要: 择校费纳税纷争的背后,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问题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
此外,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陈老师所在的中学是一所示范性中学,按照新规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也属征税之列。
征税给乱收费“遮羞”?
同样注意到这个消息的还有郑州市民王先生,他的孩子明年就要上初中了,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他的孩子只能进一所他认为不理想的学校。
“进一所好学校掏钱也行。”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王先生表示了担心,“这虽然表明了国家要整顿择校费的倾向,可是一经整顿,我们就彻底没有希望了,我们担心学校不再招择校生。”
不少郑州市民也表达了他们的忧虑。家住丰庆路上的路先生不明白的是,择校费、赞助费是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配置下教育部门的无奈之举,备受社会质疑,如果再对这些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税,岂不是给乱收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月13日下午,郑州市一家民办学校负责人在电话中也表达了她的不满:“如果通过收税进行控制,只会让不少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不但光明正大起来,还会有扩大收费范围的危险。”
和路先生有相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数,1月26日《东方早报》发表署名为莫林浩的评论文章,文中提出:“赞助费、择校费都恰恰是遭到舆论猛烈抨击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如果对它们征税,这不等于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吗?”
莫林浩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三令五申要求严禁教育乱收费,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查处,查出的乱收费要么退回给交费者,要么上缴国库。一旦税务局对这些收入进行收税,就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合法化了,税后部分可以归学校所有,违规收费者甚至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为国家税收作了贡献,这样的税收政策很难说是满足正当性和合法性要求的。
为让儿子上示范性高中,去年刚刚交了一万多元择校费的郑州市民安东辉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交纳择校费实属无奈之举,但两部局既然在文件中都将择校费、赞助费列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显然属于乱收费,迟早应该取消,怎么还能缴税呢?这不等于是对乱收费的默认吗?
安东辉认为,既然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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