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纳税引发教育乱收费合法化之争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6年02月16日

摘要:    择校费纳税纷争的背后,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问题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

    择校费纳税纷争的背后,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问题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中,“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此举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认为是替乱收费行为披上了合法外衣,也有人认为是教育部门对乱收费行为的妥协。但税务界人士指出:在税法面前不存在“非法”与 “合法”划分,只有所得概念,对择校费征税并非使之合法化。

    更让不少家长和税务专家担心的是,择校费一旦步入了缴税的轨道,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收入,学校是否会将这部分税收变相地转嫁给学生家长。

    纷纷争论背后,最终缴纳择校费、赞助费的还是学生家长,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才是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学校收择校费要交税

    2月初,郑州一所中学的陈老师在上网时意外发现,从2006年1月1日起,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要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交税。

    这一规定让陈老师感到意外,学校收取赞助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很多人更是把这些费用当做非法收费。“国家出台这样的文件,是不是已经把这种收费视为了一种合法的收费?”陈老师有点不解。

    陈老师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消息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何为学历教育、哪些是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哪些属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

    通知规定,学历教育包括:普通小学、成人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看到了这份财税[2006]3 号文件,文件中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