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职(高专)三个层次。 第
第十一条 各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的工作流程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盖有准考证号及科类名称的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涂;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采用OMR光电阅读器机读考生报名信息卡;对考生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即刻合成,打印出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考档案卡,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并填写报考档案卡上相关内容,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200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或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复印件(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复印件,考生的档案卡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按科类及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
各市(区)招办负责合成、处理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试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试场编排表、试场考生照片存根等,县(区)招办负责寄发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办须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招办。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司[2005]5号)要求,从2005年起,取消高职(高专)考试科目中的医学综合、中医综合、监狱(劳教)基础、公安专业基础等4门专业基础课考试。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考试。今年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和有关要求及规定为: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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