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一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05年11月27日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职(高专)三个层次。 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各学校可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职(高专)三个层次。
第三条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和省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 各招生院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和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严禁对考生进行误导。各招生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命题按教育部2005年2月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 省、市(区)、县(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组织招生报名、考试等工作。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进行。
第二章 计 划
第七条 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招生计划。其他各部门在计划编制、调整工作中的职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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