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2013年专升本工作通知(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19日
摘要: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二年级、三年级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但未能正常毕业的三年级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普通高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3、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4、“专升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5、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6、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升本”工作,针对“专升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升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升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升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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