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厅2013年专升本工作通知(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19日
摘要: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升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4000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500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升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专升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选择少数高校进行试点,实现部分学生由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为350人,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普通高校“专升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升本”报名还必须具备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条件;三年级学生“专升本”报名还须具备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的条件。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升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志愿设置。2013年“专升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分公办批次、民办独立学院或二级学院批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同一批次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三年级统考科目及分值相同,分开命题和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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