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办法通知(4)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
3、三州十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上述1、2、3项所列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由于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分别按高起本、高起专的同科类、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折算的,因此,这类考生应享受的民族政策降分作相应折算。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二)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三)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入学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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