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办法通知(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

计划,必要时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对决定不予录取的档案,及时上载退档;对决定录取的档案,及时上载审核。

  (四)院校录取满额后,由计划信息组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单》,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学校。学校凭《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各高校应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川招考委〔2009〕56号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不得私自转交录取通知书。

  有关成人高校在给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书面告知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分数线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动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举办的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均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4科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和宜宾市的兴文县(以下简列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古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