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办法通知(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投其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本办法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

  (六)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管理机构

  录取工作期间,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招考委负责人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计划信息组、高校联络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负责招生院校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并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转送有关职能组办理和落实;负责各工作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传真、电话等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信访、纪检、保卫工作;负责对考生的信访接待和信息查询;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负责录取院校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与分发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信息组:负责审核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向各成人高校提供分学校、分文、理、分专业的考生上线人数统计表,审核成人高校提出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向录取领导小组提供计划、录取统计资料;负责录取场中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录取过程中的计算机网上录取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按录取领导小组的指令,为领导决策提供录取过程中统计资料。

  (三)高校联络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成人高校在录取时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学校复议;检查成人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核、确认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名单。

  三、录取工作程序

  (一)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分数段人数统计,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