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成人高考录取新生办法通知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2年12月06日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7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提出的拟录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违规招生,严禁委托院(系)、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规定,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三)录取时,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的调整、执行等工作。
(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加强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投入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搞好网络建设,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五)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分三次进行。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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