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8月11日
摘要: 为确保我省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报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均可招生。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方
(二)报名办法
云南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统一在网络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注册后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然后到规定的报名点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专升本必须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单位所在州、市、县(市、区)招考办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在下属县(市、区)设报名点,由各州、市招考办确定。考生较多且集中复习备考的单位、系统,可以由组织复习备考的单位统一进行报考工作,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经州、市招考办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考办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地点配合招考办采集其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相。
在办学单位设立的确认点,必须是经过省招考院同意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附《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保证书》,要督促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规定,认可并签名后由省招考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教育部第18号令),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携带通信设备进入考场一律视为考试违纪,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各报名点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认真复核审查,及时更正或解决存在的问题,未填清的项目应补填清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能发给《准考证》。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各一份。符合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各报名点须认真查验考生的获奖证书和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照顾条件的,将其复印件和证明粘贴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规定的位置上。照顾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范围
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3日至8月22日考生上网报名,8月23日至9月2日(双休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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