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1日

摘要:  为确保我省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报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均可招生。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方

旦被清退,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也可以适当招收具有高中或中专及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

  (四)成人高等学校“高职班”,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相应学历的社会青年。

  (五)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层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医药执业资格的医药人员。获得国家认可的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的专业人员凭毕业证书,乡村医生凭其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中专水平的证书也可报考医学类专科。考生在报名时需凭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出具认证的书面证明,到县(市、区)招考办履行报名手续。

  (六)我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和高中起点成人中专实行“一条龙”招生的办法。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成人中专志愿。

  (七)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毕业证书免试入学:

  1、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的人员。

  2、需学习第二专业的在职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3、成人中专学校可适当招收初、高中的应届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凭所在学校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免试生在报名时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州、市招考办要严格把关,加强毕业证和有关证明的审核,经审核后的毕业证复印件必须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否则省招考院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八)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收的社会青年及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就读学校不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1、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组织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各有关厅(局)教育部门和州、市招考办负责人参加全省各类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部署全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

  2、各州、市招考办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成人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在“云南招考频道”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发布各种招生信息。

  3、各州、市招考办要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及时向考生公布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