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脱产教学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摘要:  为适应我院成人脱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第一条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是教学工作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以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由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关于成人脱产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层次、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制、学位。  2、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

十条 教师要认真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中途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2、课堂讲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不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一般情况下,脱产教学部已安排的课表不再更改。不允许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二十一条 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脱产教学部重新安排;确系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事后立即说明情况,补办手续,否则以旷教记录,脱产教学部将不再聘用。

  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可由脱产教学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发调课、停课通知单。调课、停课通知单应及时送达有关班级。

  第二十三条 在脱产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擅自减少课时等违纪行为,均以教学事故论处。旷课、擅自停课、泄露考题、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擅自改变教学计划等违纪行为者,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成教院给予通报;发生两次者,在成教院和违纪教师所在单位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生三次者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除通报批评外脱产教学部将不再聘用。

  第五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二十五条 课外作业不仅是学生巩固深化知识及培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途径,也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原则上,每学期理科课程的作业次数不少于10次,文科课程不少于2次,写作课作文次数不少于5次。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按时收批学生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教学反馈信息,并据此查漏补缺,使教学有的放矢。对学生作业一般应全收全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不批改或酌情批改);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由各教学站(点)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少于1/2。

  第二十七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与错误,并在课堂上或自习课上适当地加以讲评,以便学生在学习中扬长避短,提高学习效率。对作业本、绘图纸、报告纸要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令其重作,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改正。发现抄袭作业的学生,授课教师和各教学站(点)要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该课程平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