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成人教育脱产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摘要:  为适应我院成人脱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第一条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是教学工作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以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由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关于成人脱产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层次、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制、学位。  2、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

  为适应我院成人脱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第一条 脱产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与修订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是教学工作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目标,以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由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关于成人脱产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层次、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制、学位。

  2、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3、各课程的学时分配、考试考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等内容。

  第二条 人才培养计划按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一个周期制定与执行。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计划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主要根据国家近期颁发的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先由脱产教学部提出方案,经各专业专家审核后提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并上报自治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批准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的程序报批。

  第三条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基本依据。是根据培养目标和该门课程的地位、任务制定的教学文件。它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和学时分配以及必要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第四条 各课程标准一般均以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可结合实际作部分调整。没有统编课程标准的课程,要有基本的课程说明。

  第五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一般4—6年修订一次。

  第六条 教材是各门课程具体教学内容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根据我院实际,以国家统编教材为首选教材。教材由脱产教学部选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院教材与设备部统一订购。

  第七条 无统编教材时,可以选用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相近的同种教材,同时也鼓励本校一些成人脱产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水平高的专家教授自编教材。

  第八条 确无适用教材,要将选定的主要参考书作为代用教材,同时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讲义,经成教院逐级审查后试用。

  第二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成人脱产教学必须以“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按“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表)安排授课。

  第十条 “教学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