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5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条 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

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学办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2、对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定时定点(课堂)进行指导和答疑;对业余形式(夜大、函授)学习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与学生讨论设计内容、指导答疑;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具体指导,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指导须填写指导记录表,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以备检查,把学生的出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配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进行中期检查。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利用各种先进工具、技术手段检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存在抄袭现象,如发现抄袭行为,及时加以纠正;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知识与能力、成果水平、说明书(论文)质量等写出恰如其分的评阅意见,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验收、保存;

  8、认真审阅被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