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教育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5日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强化考核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福州大学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可以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各课程考试的管理工作,把学风、考风建设当作关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强化考核环节,提高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风建设,根据《福州大学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试可以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各课程考试的管理工作,把学风、考风建设当作关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以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各专业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 课程考核,原则上考试的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查的科目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考试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取开卷等方式。开卷考课程门数,应严格控制,须办学单位的负责人同意,并报成教院教学办备案。
第六条 鼓励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公共基础课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凡采用新的方式和方法考核,须办学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成教院审批。
第七条 学员所修的课程,都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全在及格及其以上方可毕业。学生缺课超过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含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章 考试命题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命题是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办学单位的领导要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工作,保证考试质量。
第九条 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的教材内容为范围,以自学指导书中指定的重点教学内容为主要内容,结合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命题难易要适度,层次要合理,不要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也不要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不出偏题和怪题。夜大和函授班的命题可以结合成教学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理解力较强的特点,根据教材中的原理,从联系实际出发,考虑出一些既能发挥其理论水平又能表现其运用能力的考题。
第十条 期末考试平均分(即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第十一条 命题应规范简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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