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15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前期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培养学生专业实践应用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条 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
5、成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代表学院行使上述职责(以下简称教学办)。
第九条 承办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负责审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中期和答辩检查;
4、确定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
5、做好毕业实习文件汇总整理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上报教学办。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2、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落实情况;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4、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组织安排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送承办学院归档。
第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
1、代表学院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主持组织答辩;
4、完成最终成绩评定及评语。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第一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师生比。理工类不高于1:8;文法经管类不高于1:10。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审定后,下达给学生。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目的、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工作程序、日程安排、成果要求及主要参考文献;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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